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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机构贺:厦门新华连续三月实用新型专利代理位列十强
 近日,中国知识产权网发布独家统计,2006年12月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数据为9599条,其中,经由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实用新型专利案件为80件,在全国专利代理机构位列第八,这也是继10月份排名第六,11月份排名第二后,厦门新华连续第三个月的案件代理量进入全国十强的行列。

排名 代理公司 件数
1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58
2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46
3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39
4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39
5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31
6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103
7 广州粤高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97
8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95
9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92
9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92
2006年11月中国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统计(代理机构10强)

名次 代理机构分布 数量
1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5
2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98
3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92
4 广州粤高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88
5 武汉开元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84
6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82
6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82
8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80
9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77
10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73
2006年12月中国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统计(代理机构10强)

  新规速递:新华机构组织学习 最高院《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华机构 厦门新华公司业务部、法务部近日在法务部副主任廖汉初主持下,就本次解释进行了研究与学习。
  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该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有效地保护了知名商品、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等知识产权,规范了市场秩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对外关系的发展,人民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有关国际条约义务,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该解释。这是为解决实践中一些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而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
  《解释》共十九条,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和相关诉讼程序问题。《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统一司法尺度,依法保护有关知识产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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